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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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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龙街镇人民政府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dyx028-/2024-0402006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务服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龙街镇人民政府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准决字

2024〕6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 2024  3  28 日向本机关提出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3 28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占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占用林地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王福成 

收件日期:   2024    4     2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 4  2 (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