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水保准决字〔2024〕01号
大姚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4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金大地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姚县金大地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曾星
收件日期:2024年4月9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杨德菊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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