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延续取水准决字〔2024〕01号
大姚县新街页岩砖厂:
你(单位)于 2024 年 8月 27 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新街页岩砖厂延续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 8 月 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7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取水许可证及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朱卫平
收件日期: 2024 年 8 月 28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