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2.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 具体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4. 申报的学校名称应通过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