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园区招商,对县外成功引进经营情况真实、符合园区业态和发展定位的企业入驻园区的,结合所引进企业财政税收贡献情况,按照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奖给招商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摘自《大姚县数字经济产业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