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下达的维稳经费由州(市)、县(市、区)移民机构商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逐级下达使用,分配时应重点参考移民人数、维稳工作任务量及稳定风险等因素,确保移民安置区移民应急维稳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