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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索 引 号:dyx035-/2024-0715001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龙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主要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均有较大影响。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深入开展土地“三权分置”得到有效落实,土地产权功能不断拓展,农村经济持续繁荣,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依然突出。

一、存在问题

(一)流转登记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多数农民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致使大量的土地流转并未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书面登记。同时,一些农户个人流转、村集体不公开发包农用地的情况仍然存在,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土地经营权的公开、规范、进场交易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流转行为缺乏法律保障。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不签订合同,仅凭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一部分农户虽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合同中缺乏必要的条文,如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置、赔偿问题的解决对策等,导致出现问题时,农户难以从法律和行政角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农户租金得不到保障。承租方在约定期内亏损中断经营或在实施过程中与农户发生土地纠纷、租金纠纷等问题,合同未到期就放弃经营,易造成农户权益受损。

(四)土地复耕困难。承租方发展产业,均会对流转土地按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改造,易造成农户流转土地原有四至界限不清、土地复耕主体不明确、复耕费用得不到落实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规范流转体制机制。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科学运行机制,引导农户统一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流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准入监管制度,严格审查经营主体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和资信情况,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发展规划等内容。制定合理的流转金参考,建立合理的流转金浮动机制,根据地域不同确定最低保护价指导意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保障流转双方利益。建立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土地流转金预付制度、复耕保证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等,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二)探索土地入股方式。积极研究土地入股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地入股方式,稳妥推进农地入股,真正把农民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当中,让规模农业最大化的效益留在产地、留给农民,为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利益保障。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投入,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提升土地流转能效。立足我县实际,科学规划乡村产业发展,严格按照规划政策开展农业项目招引,平衡村集体、经营主体双方利益。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地农用,严格防止“非粮化”,坚决制止“非农化”。将农业经营主体后续经营、管护等纳入工商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对破坏耕地、违约等行为,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农村法治教育。选取土地流转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乡村巡回法庭,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引导农民依法规范流转土地。充分运用乡贤理事会、乡镇司法所等机制、机构,打造我县土地流转纠纷化解的“枫桥经验”,力求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公证机制,切实发挥公证的信用保障功能和法律证明功能,对农民以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公证,推进公证在农村土地界定、确权、登记等领域的实施,为土地流转提供公信保障。探索政法干部进网格模式,由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精准对接村组网格,围绕矛盾调处、协商议事、法治宣传、政策宣讲、民意收集等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推出服务清单和反馈意见书,将工作走深走实,拓宽纠纷化解渠道,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管齐下,打造立体式、系统化的土地流转纠纷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