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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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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索 引 号:dyx035-/2024-071500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龙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大姚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政策落地落实,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全州领先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全力加快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聚势赋能。

一、存在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则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动能。“双碳”目标下,清洁能源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已是必然趋势,在广阔乡村区域发展新能源大有作为。如何落实乡村振兴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项目区选址前期工作不扎实,征求镇村组意见不充分,对预用地权属纠纷掌握不全面,导致工程实施后,矛盾纠纷激化,影响项目进度和当地和谐稳定。

二是项目实施后,在实施项目前承诺群众在光伏区预留的“放羊路”、山水沟等生产生活条件,以及项目区林光互补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善不及时。

三是项目施工高峰期工人上下工交通安全管理不规范,给镇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二、对策建议

从目前建设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没有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指导意见,项目建设区可能涉及的土地、林地敏感因素较多,林地、土地建设用地指标争取困难,下步工作中,我们建议:

一是要坚持规划先行。新能源发展规划是争取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指标的重要基础,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自然资源、林草、电力、环保等相关行业部门配合,深入挖掘优质光热资源,认真排查全县适宜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区域,紧紧围绕“挖掘资源、构建电网、发展储能、壮大产业”目标,科学谋划构建“风光水储”多能互补的新能源产业格局,重点打造以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产业,拓宽绿色能源发展道路。尽快修改完善《大姚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提高指标争取的成功率,确保规划项目在争取到建设指标后能尽快落地实施。规划选址应充分利用项目地独有的海拔、光照、地理、气候优势,结合当地特色种植业,在绿水青山之间,光伏板上发电,光伏板下发展种植业,从而形成光伏发电和功能农业的产业互补利用、互相融合,节约土地资源,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要强化要素保障。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一般都是由国有企业、央企投资开发建设,资金实力雄厚,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较大,项目建设区可能涉及的土地、林地敏感因素较多,因此,建设最大的难题是林地、土地保障,建议林草、自然资源部门要在项目规划期就要介入,帮助确定项目地点,同时,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编制、修编的机遇,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条件。在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也为提供要素保障创造条件。围绕年度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重点项目专班统筹协调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张倒排时间表、一幅项目作战图”的推进模式,高位推动项目前期、工程建设以及林地、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结合各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特点,紧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争时间、抢进度,责成各专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着力破解土地、林地等要素保障难题。

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大姚县重点产业推进和发展“四种经济”暨打造“三张牌”工作领导小组、大姚县光伏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乡镇、村委会和项目企业间的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深入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精准找出制约因素,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积极破解制约要素,全力推动各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着力推进能源项目实施,抓实抓好风光水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四是要服务好项目业主。主动服务,精准对接,多策并用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建立起以项目业主需求为导向的“四服务”模式,暨通过上门服务、专班服务、代办式服务、项目会商机制服务模式等四种服务模式,从具体推动到全面推动上高质量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建成。目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云南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水顾问集团、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大姚中民燃气公司已经入驻大姚,已有建成投产项目且有意向继续参与大姚县风光水储互补互补新能源机电建设,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新能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云南会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已与我县签订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支持好企业开展好相关前期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