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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3/1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对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金碧镇扶贫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审计范围为金碧镇送审的90个单项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建设安装工程费3944.9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结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部分建筑工程存在混凝土路面厚度不足,翻砂、开裂,无混凝土质量检测报告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部分工程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无隐蔽工程鉴证记录和验槽记录、工程交付延期、竣工资料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等问题。

(三)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5.12万元。大姚县金碧镇扶贫项目送审建筑工程安装费4040.08万元,核减工程价款95.12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3944.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建筑法规,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时,应会同设计单位慎重变更,并审视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补充合同协议。

(四)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内容完成建设工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