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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1/03/1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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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大姚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大姚县司法局设8个股室和12个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人员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15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报送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及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统筹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法治工作任务。

3.负责拟定全县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组学习。负责大姚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大姚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4.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中心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制定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办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大姚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特殊人群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定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抓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退休干部的联系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1.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提出的远景目标,结合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全民守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认真谋划和制定全县“六五”依法治县和“八五”普法规划。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六五”依法治县和“八五”普法规划的调研、起草、审议、启动实施全过程。根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全局,围绕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谋划“六五”依法治县和“八五”普法规划。二是按照中央、省州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研究制定2020-2025年《法治大姚建设实施纲要》,压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认真筹备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总结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持续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执法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指导,把好法制审核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转化为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覆盖。

4.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提高聘用人员待遇,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稳定。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等全过程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配备电子定位设备,逐步实现传统矫正向智能化转变,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5.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立足于线上与线下、实体与网络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获得更多平等、高效、满意的服务。二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资源配置,实现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抓好乡镇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业务建设。

6.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推进新时期“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高标准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通过破解瓶颈,精准发力,狠抓业务用房、人员队伍、内部管理三项重点,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发展壮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7.强化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和督促落实,深化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二是持续落实交心谈心制度,及时掌握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情况,解决党员干部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难题;抓好党员干部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强化担当作为。三是加大党员教育力度,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继续加强党组织“规范化”“智慧化”建设,高标准严要求打造好“蜻蛉模范机关”。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管与厚爱相并重,围绕与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相适应,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担当”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一级汇总单位,无下级单位。属于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1人,财政部分供养22人(司法协警10人,社区矫正辅导员12人),非财政供养7人(遗属人员)。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机要通信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358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3587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8621827.00元对比,减少185957.00元,司法局在上一年预算的基础上减少了3人及日常政策性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35870.00元,其中:本年收入843587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35870.00元(本级财力843587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8621827.00元对比,减少185957.00元,司法局在上一年预算的基础上减少了3人及日常政策性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3587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358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35870.00元,与上年8621827.00元对比,减少185957.00元,司法局在上一年预算的基础上减少了3人及日常政策性增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0031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999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77419.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2536.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328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158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1226.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69052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5%。其中:基本工资1612212.00元,津贴补贴3008772.00元,奖金1136351.00元,绩效工资1963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7419.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479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122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835.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58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3%。其中:办公费82000.00元、水费1500.00元、电费1500.00元、差旅费2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560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0788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9000.00元、聘用人员委托业务费528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7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其中:退休费322536.00元,生活补助32208.00元。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43587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2020年预算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50%,预算接待12批次,114人,接待费8800.00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陪餐人数,接待人次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因为公车改革后,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经费得到很好控制,减少车辆修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大姚县司法局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合计1175880.00元,主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为办公费82000.00元、水费1500.00元、电费1500.00元、差旅费2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5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 40788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9000.00元、聘用人员委托业务费528000.00元。

2021年机关运行的经费1175880.00元,与上年1149840.00元对比增加26040.00元,增加幅度2.2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但在固定资产当中,房屋和建筑物计9154212.68元,汽车3辆,计653107.72元,其他固定资产计2159236.57元。单价在200万元以上大型资产价值为0.00元。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