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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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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03/1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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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大姚县财政局于2021年3月11日分别下达了《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经费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21〕5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公用经费提标资金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21〕23号),对本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由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监管,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对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设18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党委办公室(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大姚县国有林场、大姚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大姚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大姚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大姚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大姚县营林营草工作站、大姚县金碧木材检查站、大姚县核桃研究所、大姚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大姚县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本年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化林业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已通过省级验收,梳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95项,行政事项在线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推进。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00家,其中合作社54家,协会46家,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2个, 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14个。继续开展林改“回头看”,配合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盘活了林地资产,不断提升林权价值,推进林权流转,共流转林地8宗282.5亩,流转金额290,800.00元,每亩平均价格1,029.4元;共办理林权续贷抵押登记 118宗地,面积28,857.5亩,贷款金额6,6958,000.00元。加强生态体系建设。营造林工作扎实开展。完成2800亩长江防护林三期人工造林、2000亩珍稀林木及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恢复植被造林3,360.00亩。完成义务植树1,400,000.00株,完成任务数的126.24%,完成四旁植树2,200,000.00株,完成任务数的110%。在新街镇团山村委会幸福桥建设义务植树基地一片,长度7,678.10米。检查全县26家造林苗木基地,检验云南松2,500,000.00株、花椒3,100,000.00株、核桃300,000.00株、板栗50,000.00株。完成2019年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20,000.00亩)项目。投资16,230,000.00元完成重点区域防护林改造及面山绿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5,500.00亩面山绿化及配水管网建设。持续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向社会聘用森林管护人员1239人管护森林4,645,600.00亩,通过项目实施和管护责任落实,天保工程区基本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无大的森林病虫害、毁林开垦、偷砍盗伐、违法占用林地等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9,00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3,000.00亩项目完成,并完成检查验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1,139,600.00亩国家级公益林和569,700.00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为抓手,全面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惠及12个乡镇95个村委会。推进“六城同创”分步实施省级森林县城创建。由县林草局、住建局、交运局组织实施投资190,000,000.00元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道路防护林、林业生态保护、林业产业、保护区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建设、永丰湖湿地公园建设等14个项目基本完工,森林县城创建载体基本构建,“县树、县花”民主依法认定有序开展完成,省级森林县城创建材料已上报省、州,待评审。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2020年计划完成100,000.00亩核桃提质增效,50,000.00亩花椒提质增效,现已完成101,000.00亩核桃和53,200.00亩花椒提质增效。通过实施核桃、花椒固土培肥、间作套种、旱季浇水、中耕施肥、品种改良、整形修剪、密度调整、病虫防治、成熟采收、科学晒烘十项措施,进一步促使确保核桃、花椒早挂果、多挂果,提前挂果期和提高挂果率,从而促进群众增收。目前,整合4,000,000.00元涉农资金拟在三岔河镇、六苴、铁锁、湾碧、石羊、昙华、金碧实施2,000.00亩花椒提质增效示范样板,在石羊永丰实施3,000.00亩板栗提质增效示范样板。2020年核桃种植面积1,647,000.00亩,产量39,900.00吨,产值达1,070,000,000.00元,农民人均出售核桃收入达5,194.00元,花椒种植面积411,000.00亩,花椒产量3,694.00吨,产值达2,400,000,000.00元,农民人均花椒收入达1,165.00元,板栗种植面积99,000.00亩,产量达9,928.00吨,产值达79,430,000.00元。在全省率先实施核桃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共计收取保费500,000.00元,为526户群众种植的15,625.00亩312,500.00公斤核桃提供了6,250,000.00元的风险保障。如出现价格下跌情况,核桃种植农户最高能获得296.88%的赔付率,切实为核桃林农提高风险保障。孵化培育大姚核桃电商企业32户,网销核桃1000余吨,销售额约15,000,000.00元。开发了“彝王果源”核桃古树果树认养、果权认购小程序,吸引了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爱心人士和省内的爱心认购者成功认购古树600余棵,认购金额达650,000.00元。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352,400.00立方米,通过全国采伐系统办理采伐证708份,蓄积8,514.8立方米,出材3,547.85立方米;通过全国木材运输证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92份,材积 838.29立方米。其中省内木材运输证66份,材积 714.99立方米,其中活立木运输20份,材积 18.29立方米;出省木材运输证16份,材积115.3立方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共完成行政案件107件,收缴罚款327,600.00元,林地面积21.4617公顷。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共办理信访件17件,办结17件,办结率达100%。完成全县48个疑似图斑的森林督查,核查图斑面积117.0789公顷。确认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17个,违法面积4.2920公顷,违法采伐蓄积161.8立方米,正在立案查处违法图斑。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完成了全县2020年的森林资源监测主要指标出数工作。全县计划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木蓄积107,000.00立方米。森林防火圆满完成,防火期共增设防火检查哨卡320处,检查入山车辆1800台次、人员20000余人,收缴各类火种800余个,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共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525起,处理529人。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1起,过火面积8.3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023公顷,火灾发生率0.02604‰,森林受害率0.000071‰,各项指标均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实现“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推进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实施产地检疫374亩,产地检疫苗木15,089,200.00株。复检苗木98,000.00株,木材239.8立方米。调运检疫木材531.8立方米(其中:锯材20立方米,原木273.1立方米),苗木1,529,053.00株。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份苗木1508.92万株。行政许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142件。其中:省内50件,省外92件。完成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35,000.00亩。其中:虫害28000亩,病害6000亩,鼠害1000亩。制定了《大姚县沙漠蝗监测预警方案》、《大姚县沙漠蝗应急预案》、《大姚县沙漠蝗防治技术方案》、《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花椒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6次。抓好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完成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界桩、界碑制作、安装工程,克期完成了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整改销号相关工作。保护区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未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清查整治工作克期完成,共出动人员197人次、车辆 52台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开展清理排查52次,发现破坏湿地违法行为20起,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百草岭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也于2019年12月27日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报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和《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鉴于全省都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待《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最终经国家批准后,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按州人民政府通知进入下步程序。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州级评审。《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州级评审,大姚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地经此次整合优化并通过州、省、国家批准后,大姚县现有自然保护地 3 个,即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和大姚蜻蛉湖水利风景区,总面积 13371.40hm&sup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3.32%。整合优化后,大姚县共有自然保护地 3 个,即大姚百草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姚昙华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和大姚帽台山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大姚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 20890.56hm2,占大姚县国土面积的 5.18%。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成效显著。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积极加强对非法繁育和经营利用、滥食野生动物场所的执法和监督,完成11户养殖户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共处置(放归自然、收容调配、无害化处理)动物656只(条)6111.93公斤,应补偿资金545,821.00元,已经完成补偿资金兑现409,921.00元。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稳步提升。共上报征收林地项目28件,林地面积62.8933公顷。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审批19件,林地面积39.004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276,242.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70,21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70,21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0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数9,542,731.00元,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对比增加了327,484.00元,增幅3.43%。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度职工零星增资及大财预〔2021〕23号下达2021年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70,215.00元,其中:本年收入9,870,21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0,215.00元(本级财力9,870,215.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0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数9,542,731.00元,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对比增加了327,484.00元,增幅3.43%。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度职工零星增资及大财预〔2021〕23号下达2021年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70,21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70,21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870,215.00元,2020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数9,542,731.00元,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对比增加了327,484.00元,增幅3.43%。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度职工零星增资及大财预〔2021〕23号下达2021年公用经费提标资金。项目支出未进行预算,上年度未进行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198,518.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794,707.00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19,504.0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预算276,400.00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311,736.00元;

2130201—行政运行—预算7,069,350.00元。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列入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部门列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2021年度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计划用防火资金购买一批防火专用车,但地方配套资金未下达,无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500.00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500.00元,2021年预算数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10,000.00元,增幅20.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样,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减幅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100%的原因是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全部用专项工作经费开支,不用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开支,在部门预算中未做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8,500.00元,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500.00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000.00元,增幅35.09%,增加的原因是预计我单位2021年度增加下乡次数开展核桃、花椒提质增效及核桃价格保险工作,使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0.00元,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500.00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000.00元,增幅35.09%,增加的原因是预计我单位2021年度增加下乡次数开展核桃、花椒提质增效及核桃价格保险工作,使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制定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

为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0﹞9号)要求,省林草局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办法,初步建立了部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规定绩效评价分工及职责、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相关责任,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追踪、事后有考核和应用。目前,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绩效管理办法的规范下有序开展。

(二)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大姚县财政局对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于2020年5月底将自评报告上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配合大姚县财政局对县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列入大姚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的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同时,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实施单位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五”以来,全县林业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生态建设、强化资源保护、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林业改革,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业行业总产值、自然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居于全州前列,全社会对林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得到明显提高,各项林草事业为“十四五”时期林草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严格执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完成营造林1,057,997.00亩,义务植树7,874,000.00株,农村四旁植树14,319,000.00株,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个;全县林地保有量始终保持在4,200,000.00亩以上,森林面积为289,900.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1.83%,森林蓄积量为19,800,000.00立方米(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出数送审稿数据,已报省级部门审核,预计2021年3月出正式监测报告)。森林面积由2016年底的270,400.00公顷到2020年底的289,900.00公顷,净增19,500.00公顷,增幅为7.2%;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底的64.55%到2020年底71.83%,净增7.28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由2015年底的16,732,710.00立方米到2020年底的19,800,000.00立方米,净增3,067,290.00立方米,增长18.33%。稳步推进湿地保护修复,2020年底全县湿地面积4,500.67公顷(自然湿地2,264.41公顷,人工湿地2,236.26公顷),湿地保护率为77.8%。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由 2015年的2,276,000,000.00元增长到2020年的4,600,000,000.00元,增加了2,324,000,000.00元,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53.3%。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林业支出科目

(1)林业行政运行:反映县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县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林业机关服务:反映为县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8)森林资源监测: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的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1)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2)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林业贷款贴息: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数536,260.00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410,845.00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5,415.00元,增加30.53%,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护(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的原因是大财预〔2021〕23号下达2021年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700111